立法會二題: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芙蓉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的答覆︰ 問題: 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於今年七月全面實施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新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新程序實施後的以下資料:(i)聯辦處接獲的滲水舉報宗數、(ii)已發出「建議維修通知」的個案數目、(iii)未能按要求在28個曆日內檢查及完成維修的個案數目及其佔已發出「建議維修通知」個案數目的百分比,以及(iv)仍未開始處理的滲水個案數目和尚未處理的具體原因; (二)在新程序下,當局向未有履行維修責任業主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的數目,以及向該等業主追討檢驗費用的具體程序為何;至今已展開及完成多少宗追討個案,以及當中最高的收回金額為何;及 (三)鑑於政府將於明年推出處理大廈管理糾紛三層機制,就涉及樓宇滲水的個案,政府如何進一步善用聯辦處的專業或技術支援,在第一層機制中協助釐清責任並提高調解效率? 答覆: 主席: 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已由二○二六年七月十六日開始在全港試行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檢測程序。新程序透過善用科技和優化流程,提升調查效率,並加快通知涉事單位業主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 在新程序下,聯辦處在第一階段滲水調查中加入紅外線熱成像儀,配合原有的電子濕度儀,分析滲水情況和初步確定滲水源頭。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所引致,聯辦處會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書」,要求涉事業主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如業主未有遵辦而滲水問題在訂明時限屆滿後仍然持續,聯辦處會同步展開第二和第三階段調查。當確定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後,聯辦處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向其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在指明期限內減除滲水妨擾,並向其追討檢驗費用。 就郭芙蓉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屋宇署和民政事務總署,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二六年七月十六日至十月二十二日期間,聯辦處共接獲19 048宗滲水舉報,全部均有個案經理跟進,當中有12 746宗(約67%)已完成第一階段檢查。聯辦處已根據檢查結果向甄別為懷疑滲水單位的4 322宗個案(約34%)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書」。聯辦處已就427宗個案展開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約為已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書」總數的10%)。 「建議維修通知書」限期屆滿後,聯辦處的目標是在12個工作天內到事涉單位核實情況。自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發出的「建議維修通知書」陸續屆滿。截至十月三日(即目標上門核實時間亦告屆滿),聯辦處就涉及的1 827宗個案核實了其中的828宗個案,並正積極跟進餘下的個案,包括與當事人協調上門時間、按個案複雜程度安排跟進工作等。在已核實的828宗個案當中,有424宗(約51%)已解決滲水問題,另有29宗(約4%)因能提供證明正安排維修而獲得延期,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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