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保障兒童的安全及權利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樓家強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近日有懷疑虐兒個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如何及早識別高風險家庭,以及現時保護兒童措施的力度是否足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據報當局曾表示待做好強制舉報虐兒的工作和積累經驗後,再決定是否推展「沒有保護罪」,但由於近期虐兒個案呈上升趨勢,當局會否在定期檢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成效的同時,研究訂立「沒有保護罪」;如否,原因為何; (二)針對照顧者有濫用藥物和家族暴力傾向等存在高風險的家庭,當局現時有何主動識別和及早介入機制;會否加快建立「社福數據分享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及早識別具高風險的家庭以精準應對;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據悉內地的低保受助家庭若被發現有不恰當的高消費行為,會觸發動態監測預警或可被取消其低保資格,當局有何機制和措施,在打擊部分綜援受助家庭的不合理高消費行為的同時,保障所涉兒童的基本生活需要不受綜援可被調整或停止發放所影響?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視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一直致力在各項政策中保障兒童的福祉。就樓家強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一直致力促使及早識別及介入懷疑嚴重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第650章)(《條例》)已於二○二六年一月二十日起實施,強制指明專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盡快舉報。《條例》實施順利,反應正面,成功加強社會對保護兒童的關注,並確立了政府在立法、宣傳、公眾教育、為強制舉報者提供相關訓練等範疇的工作成效。 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二○二一年九月發表的報告書中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這項立法建議與《條例》的政策目標一致,因為兩者皆強制某些類別的人員採取合理步驟保護兒童免受嚴重傷害。 在現階段,政府會先切實做好強制舉報虐兒機制的相關工作,包括持續監察強制舉報機制的運作情況、確保相關的緊急安置及專業支援等配套充足,並繼續為指明專業人員提供所需訓練。我們會從中累積經驗並審慎考慮如何進一步加強保護兒童,並會繼續透過宣傳教育工作,將保護兒童意識植根於市民大眾心中。 (二)政府一直多管齊下加強識別及支援高風險家庭,以強化兒童及家庭支援網絡,達致保護兒童的目標。 為保障幼兒的安全和健康發展,政府於二○○五年起建立機制,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和教育局共同推行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透過衞生署轄下的母嬰健康院、醫管局轄下的醫院及社署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等相關服務單位的合作平台,盡早識別育有初生至五歲幼童的高危家庭的各種健康及社福需要。在機制下,被識別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家庭會獲轉介至相關的醫療或福利服務單位接受適切的跟進服務。 為加強支援有親職需要的家庭,政府已於今年成功設立四間社區親子中心,透過遊戲為本的方式促進親子互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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