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星期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十月十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七十二歲本地抵港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九百六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千八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千一百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或網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 )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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