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加強對機場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保障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鑑於香港國際機場的工作環境具24小時全天候運作、高強度體力勞動和多工種作業的特性,員工的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問題應予重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發生在機場地盤工程範圍和日常運作範圍而屬(i)《僱員補償條例》、(ii)《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iii)《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界定下的受傷、死亡,以及職業病個案數目(以表格列出相關數字);是否知悉,在法定要求以外,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有否訂立更高的職安健呈報事件標準,例如將「近失事件」等包含在內;如有,請列出過去五年,每年該等事件的呈報數目; (二)近年本港極端酷熱天氣頻生,機場停機坪的前線地勤人員長時間在高溫下作業,存在中暑隱患,勞工處近月進一步優化「工作暑熱警告」系統,機管局有否結合機場員工的工種和工作環境特性,細化機場防暑機制和休息指引,並要求外判公司執行指引,以保障員工的工作安全;若外判公司沒有執行有關指引,機管局有何跟進措施; (三)政府會否考慮設立航空業愛心關懷基金,支援業內因工業傷亡事故而出現經濟困難的工友或家屬; (四)機管局會否考慮與職工會合作,在機場內設立固定服務點,定期向機場員工推廣職安健資訊,並採取暖心行動,為員工提供適當休息空間和時間等;及 (五)據悉有民航機機師在接受心臟手術後,通常需暫時停飛至少六個月,直到通過嚴格的醫學評估並獲得民航當局特別批准後,方可獲考慮適合恢復飛行任務,惟現行《僱傭條例》下的累積有薪病假日上限僅為120天(即約4個月),與上述個案在手術後一般停飛至少六個月的要求有落差,政府會否全面檢視目前航空業界的國際慣例與本地相關法例是否存在不兼容,以加強保障航空業從業員的權益,提升業界的職安健水平? 答覆: 主席︰ 政府及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一直致力保障航空業從業員的安全及健康,透過實施嚴格的安全標準,積極推動職場安全文化,加強機場從業員的安全意識。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勞工處及機管局,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勞工處記錄,在二○二一年至二○二五年間,屬《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即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呈報的個案)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界定下並涉及航空運輸輔助服務活動業的職業傷亡個案及工業意外個案,按意外類別劃分的分項數字分別載於附件一及附件二。勞工處沒有備存位於某一特定地點的工作場所發生的職業傷亡及意外統計數字,亦沒有備存相應的職業病數字。 而機管局及在機場營運的公司亦按照現行法例及規定向相關部門作出呈報,並沒有呈報「近失事件」的機制。 (二)自勞工處於二○二三年推出《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機管局一直與機場同業分享相關要求,協助機場同業理解並落實當中措施。機管局已要求專營公司(尤其是在停機坪及行李處理大堂營運的專營公司)根據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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