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就大埔宏福苑火災進行「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下的第二級調查會見傳媒。以下是她們的答問內容: 記者:請問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作出建議的時候會有何考慮?相關公務員在調查後會如何懲處?委員會完成調查後的工作為何?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在考慮方面,我們會以獨立委員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的報告和它已公布的大量資料作為起點,其後我們會向部門搜集大量資料,是關乎有關公務員在過去執行工作時的文件,我們亦會面見這些公務員。我們要先找出事實,一定要搜集好證據,然後最重要是要釐清個別公務員在這件事上的行政責任。因為有關公務員是來自不同部門,由不同職級或職系、不同組別的同事所組成,所以考慮到他們應負甚麼行政責任是一件非常複雜的工作。正如我剛才所說,四個部門的工作關係是錯綜複雜,他們有很多相連的工作關係,所以要釐清個別公務員的行政責任是我們一個最重要的工作。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剛才鄭主席已介紹,調查小組會就不同公務員要負的責任作調查。完成調查後,調查小組會得出結論——哪些公務員需要負上行政責任和其責任的輕重,然後會就其結論,向政府對個別公務員應採取紀律行動或行政處分作出建議。政府收到建議後,會盡快研究,然後會向我們認為應該採取紀律行動的同事展開紀律聆訊。聆訊完結後,如果聆訊結果認為同事的確有一定程度上的缺失,會交由紀律當局決定處分。 行政處分會比較簡單。如果是比較輕微,而我們認為行政處分適合,若決定同事應該接受行政處分,便可以進行處分的工作。 至於進行了紀律聆訊,而在聆訊後發現同事需要負上部分責任、對於指控是成立的罰則,包括由最嚴重的革職、着令退休、降級、嚴重譴責、譴責,也可能加上罰款,因應缺失的嚴重性所決定。 記者:大家都關注「部門首長責任制」會否涉及常秘(常任秘書長),今次40、50個可能被調查的對象會否涉及時任的一些首長,包括當時的常秘?會否有已離職的人士亦會被找來問話?如果發現他們有刑事責任是否會提控?其次,剛才亦提到會面會很頻密,目前有否構思可能每日會見多少人?會否預計可能需在一至兩個月內會見100人才能完成報告?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我很難在這階段仔細說出會與誰會面,因為大家都知道,我們是今日收到轉介作二級調查,在這一刻我們未開展正式調查工作。我們說大概需要見100人,當中估計40至50人為調查對象,是我們憑手頭上的資料作出的估計。至於確實哪些人需要面見,或哪些人不需要面見,我們現時很難作出評論。 至於你提到已經離職、已經離開了政府的人士的話,如果我們覺得他與事件有關連,會盡量邀請他進行面見。如果他能夠合作,當然對調查有幫助。另外在刑事方面,我們閱覽了很多獨立委員會公開的資料和報告,暫時未見到與公務員有關的刑事資料。當然,在調查中如果發現有牽涉刑事問題的話,我們會聯絡有關執法機構,如
Free plan · Plus CA$29 or Pro CA$99/mon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