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
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發布並於十月五日起正式施行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 隨着為期數年的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今年十月四日屆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已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法》),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同時訂明相關細節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 司法部剛在十月五日發布了《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大灣區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包括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說:「修訂後的《律師法》連同《管理辦法》, 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我對此表示熱烈歡迎,並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他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未來,律政司將積極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及《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中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以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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