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提升公廁的設施及衞生水平
以下是今日(十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祖光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多個位於旅遊熱點及市中心的公廁設施殘舊、衞生情況惡劣。有意見認為,現代公廁規劃應強調衞生防疫及保障私隱,傳統公廁的設計未能滿足市民對衞生及無障礙設施的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現時對各區公廁的日常清潔及維護的具體監察機制為何;據報目前部分公廁仍出現橡膠地墊殘留尿液及設施損壞的情況,當局會否考慮提高承辦商的表現指標,並增加巡查次數,以改善公廁的衞生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研究指出,在獨立廁格內安裝洗手盆能有效提升使用者私隱,並讓使用者在觸碰廁格門把手前完成手部清潔,減低交叉感染風險,當局會否考慮將此設計列入新落成及翻新洗手間的標準建議方案,以縮短洗手間內如廁與洗手設施的距離,並提升公廁的整體衞生水平;及 (三)政府會否修訂現行的公廁設計指引,規定所有翻新後的公廁必須配備以下設施:懸掛式座廁連非觸式沖廁系統;廁格內設置非觸式洗手盆、潔手液及乾手設備;空調或抽濕系統;完善的掛牆式消毒及衞生用品配套;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提升轄下公共洗手間的設施、管理和衞生水平。本港的公共洗手間主要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負責管理。 就陳祖光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康文署和漁護署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政府就轄下公共洗手間的清潔及維修保養工作設有嚴謹的監察機制。食環署轄下公廁每日徹底清潔至少兩次,使用率較高或鄰近旅遊景點的公廁更設有廁所事務員駐場當值。郊野公園內的公共洗手間則由漁護署前線人員或清潔服務承辦商負責清潔,一般每日清潔一至四次不等,部分位於受歡迎的康樂場地的洗手間在日間亦設有駐場清潔人員。康文署亦透過服務合約條款訂明日常清潔頻次,要求清潔服務合約承辦商安排清潔人員每日定時清潔洗手間,並按實際運作需要或場地主管指示增加清潔次數。 在設施維護方面,食環署合約訂明承辦商須於24小時內修妥轄下公廁輕微損壞的設施。至於其他損壞,食環署會即時透過「小型工程定單記錄系統」通報建築署或機電工程署(機電署),要求在目標時限內完成維修,並會利用系統實時監察進度。漁護署亦會定期監察其轄下公共洗手間的設施狀況,如發現設施發生故障或損毀,會立即安排維修。至於其轄下的流動洗手間,漁護署要求服務承辦商在24小時內跟進設施的故障或損毀問題。如發現轄下場地洗手間設施損壞或故障,康文署會立即通知相關保養部門跟進維修工作,就緊急維修個案,康文署會要求保養部門在24小時內跟進維修。場地管理人員會密切監察維修進度。 為監察外判清潔服務,食環署、漁護署和康文署均會定期檢查轄下公共洗手間的整潔程度、清潔頻次及當值人員出勤情況等,以評核承辦商的服務表現。除常規巡查外,康文署亦會進行突擊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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