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政府外判服務合約
以下是今日(十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小松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四個主要採購部門(即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房屋署及政府產業署)經招標批出外判服務合約,並僱用非技術員工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及本年至今,每年四個主要採購部門的合約承辦商分別因沒有履行合約條款而被發出口頭警告、警告信、失責通知書、扣減服務費用及終止有關合約的個案宗數,並按服務類別(即保安服務、潔淨服務及其他服務)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兩年及本年至今,每年相關合約承辦商未有履行在競投合約時提交的「預防中暑工作計劃」所承諾措施的個案宗數為何; (三)據報食環署已根據《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指引》)將相關要求納入合約,並規定承辦商必須進行熱壓力風險評估及制訂相應的工作與休息安排,過去兩年及本年至今,每年食環署轄下合約承辦商違反相關規定的個案詳情及被施加的處分分別為何;康文署、房屋署及政府產業署有否根據《指引》將相關要求納入合約;如有,過去兩年及本年至今,每年其轄下合約承辦商違反《指引》規定的個案詳情及被施加的處分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目前四個主要採購部門就涉及外判服務合約所採用的評分制度中,技術評分各項準則(即工資、工時、扣分紀錄、過往服務表現紀錄及其他準則的評分)最高分數的中間點,以及技術與價格評分比重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五)四個主要採購部門有否計劃逐步上調「工資」和「工時」評分的比重,以鼓勵投標者為非技術員工提供更佳的工作待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有關非技術員工服務合約的提問,經諮詢四個主要採購部門(即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房屋署和政府產業署(產業署)),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四個主要採購部門在最近三年(截至本年八月)因外判非技術員工合約承辦商沒有履行合約條款而採取跟進行動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一。 (二)及(三)政府一直非常重視保障政府服務承辦商所僱用外判員工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就僱用非技術員工的政府服務承辦商而言,如涉及非技術員工在戶外、沒有空調的室內環境及/或高溫裝置附近執行職務,投標者必須在競投有關合約時提交「預防中暑工作計劃」(「工作計劃」),而「工作計劃」須由持有勞工處有效註冊的安全主任核證。採購部門亦會在招標文件訂明投標者所提交的「工作計劃」須包括的最基本建議措施,其中包括參照勞工處發布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採取措施,例如包括進行熱壓力風險評估,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取合適的預防中暑措施。如投標者未能提交「工作計劃」,該標書將不獲考慮。承辦商如違反在「工作計劃」承諾的措施,亦可能在「扣分制」下被扣分。 四個主要採購部門均將上述相關要求納入相關非技術員工合約。最近三年(截至本年八月),四個主要採購部門並沒有發現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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