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攜帶未經徹底煮熟的野味、肉類、家禽和蛋類會被檢控
新皇崗口岸將於十月十二日啓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今日(十月十日)再次提醒市民,無論從任何口岸返港,都切勿非法攜帶未經徹底煮熟的野味、肉類、家禽和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入境。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所有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無論是自用與否,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任何人從內地攜帶上述受規管食物進入香港,均須隨貨提供由內地海關部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在二○二五年,食安中心共對2 148宗個案提出檢控,當中包括判處監禁的個案。 食安中心發言人說:「市民經任何入境口岸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進入本港,除了會被檢控外,亦需留意這些食物在旅途中或可能因不適當貯存(例如不當溫度或不潔包裝)而滋生致病細菌,增加食物安全和個人健康的風險。」食安中心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返港,以免負上刑事責任和影響健康。 發言人強調,任何未經徹底煮熟的野味、肉類、家禽和蛋類,無論以任何形式包裝(包括真空、錫紙等),皆受法例規管。由於經汆水處理的肉類並非徹底煮熟,因此亦不可攜帶返港。食安中心會安排經特別訓練作偵察肉類的檢疫偵緝犬,於各陸路邊境管制站協助執法人員執勤,以加強堵截成效。 食安中心一直致力保障本港的食物安全,並會在各個邊境管制站採取跨部門行動持續打擊違法行為,以及加強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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