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6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6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6年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目的在於落實政府整合並善用財政資源的措施。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檢視42個設於政府帳目外並有特定用途的基金的財務安排,以善用政府財政資源。政府已於二○二五年八月將當中六個規模較大的種子基金下未需動用的615億元回撥到政府帳目。其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聯同相關政策局審慎評估其餘36個基金的情況。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政府將於二○二六至二七年度從七個基金回撥約158億元至政府帳目,當中包括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是根據《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條例》成立的法定信託基金,並以種子基金形式運作,為涉及環境及自然保育的教育、研究及相關工作提供資助。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基金結餘約為62億元。過去三年,基金的每年平均開支約為2億3,000萬元。 在不影響繼續落實基金宗旨的前提下,我們認為有空間善用現時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鎖起的公共財政資源。我們將預留21億元,以配合基金未來五年的運作,並由基金回撥41億元至政府帳目。回撥後,基金的政策目標、運作模式,以及管理和監督安排將維持不變。環境及生態局已於本年三月徵詢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的意見及介紹修例後的財務安排。 由於《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條例》下沒有轉撥基金結餘至政府帳目的條文,為容許有關的轉撥,我們必須新增條文,賦權財政司司長,在認為結餘並非為基金目的而合理所需的情況下,將基金內的部分結餘,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財政司司長在行使此酌情權時,可考慮現金流量需求、基金歷年累積的投資收入等相關情況。我們同時會加入條文,訂明轉撥的結餘不包括基金獲得的捐助及其所衍生的收入。 主席,我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為相關回撥安排提供法律基礎,以落實《財政預算案》提出整合並善用財政資源的措施。我們待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會就轉撥安排徵詢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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