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加強狗隻管理制度及執法行動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本港接連發生涉及狗隻襲擊人類及其他狗隻造成傷亡的事件,引起社會對辨認及管制危險狗隻、狗主妥善管束狗隻的責任,以及流浪狗管理工作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行《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附表1列明四類「格鬥狗隻」,而「已知危險狗隻」則須根據狗隻過往襲擊人類或受飼養動物的情況作出分類,政府會否在現正進行的檢討中,研究(i)擴大法定的「格鬥狗隻」種類;及(ii)檢討現行「已知危險狗隻」的分類及管制制度,包括研究加入狗隻過往襲擊紀錄、行為及其他風險因素,以便及早識別具有較高公共安全風險的狗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檢討第167D章及《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加強有關棄養、放養及未有妥善控制狗隻的規定及罰則,包括研究提高最高罰款及監禁刑期,以及加強對屢次違規或狗隻涉及嚴重傷亡事故的狗主的法律責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現時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已就建築地盤飼養狗隻制訂相關守則,而部分停車場、露天工場、物流場地、貨櫃場及棕地作業場所亦可能有狗隻活動,政府會否研究把適用於建築地盤的狗隻管束要求擴展至上述場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過去五年,每年由漁護署捕捉到的流浪狗數目,以及其中獲原主人領回、轉交動物福利機構、獲市民領養及人道處理的狗隻數目分別為何;會否研究擴充動物安置設施,並增加與動物福利機構合作的安置、暫託及領養名額,以盡量為適合領養的狗隻安排領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近期接連發生涉及狗隻襲擊人畜造成傷亡的事件,政府會否檢討現行流浪狗巡查策略,並在曾發生狗隻襲擊事故或流浪狗較多的地區主動加強巡查;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會否檢討如何規管代登記狗隻晶片行為,以加強管理及釐清狗隻責任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高度關注早前發生的狗隻襲擊人畜事件。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及警方正全面調查事故成因,並已採取相應的執法及管控措施。妥善管束狗隻是畜養人無可推卸的法定責任。為加強保障公眾安全,政府正全面檢視現行有關管束狗隻的法規,會於今年年底就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並爭取在明年內完成修例工作。 就梁美芬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現回覆如下: (一)《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規例》)訂明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以及這四個種類狗隻的任何混種屬「格鬥狗隻」。此外,若狗隻在無被激怒情況下咬噬或襲擊人或受飼養動物致其死亡或嚴重受傷;或屢次襲擊人或令人害怕受襲擊,裁判官可將其分類為「已知危險狗隻」。 就是否需要更新上述定義,政府正聽取不同持份者意見,亦會參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監管經驗,按風險為本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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