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英國「香港半年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就英國發表所謂「香港半年報告:二○二六年一月至六月」中針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並必須嚴厲直斥其非。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特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英國通過所謂半年報告就香港事務說長道短、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妄圖以卑劣政治操弄干預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國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特區政府再次強烈敦促英國認清事實,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立即停止長臂管轄、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保障權利和自由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有關法律不會影響本地的機構、組織和人員與其他國家、地區及聯合國等相關國際組織的正常交流。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有關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訂明,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所謂報告片面引用數據扭曲事實,抹煞香港特區一直以來堅定保障市民依法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決心和工作,特區政府必須直斥其非,予以強烈譴責。」 「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別有用心人士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情況,然而事實上新聞和言論自由在香港一直在憲制層面受到《基本法》的堅實保障,但並非絕對,傳媒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繼續享有評論和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法庭在相關案件的裁決理由也引用了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報告中引述的所謂『全球新聞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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