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公布,行政長官委任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包華禮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分別由二○二六年十二月一日和二○二七年一月一日生效,為期三年。 政府發言人表示:「包華禮先生在法律界有超過四十年經驗,他於二○一○年加入司法機構,二○二一年退休前就任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我們有信心包華禮先生憑藉其在審裁及司法事宜方面的淵博經驗及知識,能帶領兩個審裁處有效運作。」 政府亦感謝即將卸任的主席夏正民在任期內為兩個審裁處作出寶貴貢獻和盡心服務。行政長官亦已授權夏正民完成他任期屆滿前已展開的個案。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成立。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即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以及操縱證券市場。該審裁處亦獲賦權就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違規情況進行研訊。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則覆核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證監會認可的投資者賠償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指明決定,以有效確保有關規管決定合理和公平。 該兩個審裁處另外兩名現任主席為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倫明高和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麥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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