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政府今日(十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優化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託基金)制度,引入類似《公司條例》(第622章)下適用於公司以進行重組或強制購入的法定機制。《條例草案》亦會優化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集體投資計劃(上市集體投資計劃)所適用的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規管制度,明確訂明《證券及期貨條例》中相關規管制度的條文,除了上市公司外,亦適用於上市集體投資計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強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功能。政府一直致力鞏固香港在這方面的領先地位。《條例草案》下就優化房託基金制度的相關修訂,預期可提升本港房託基金市場的競爭力和增加流動性,支持業界發展。另一方面,設立清晰完備關於市場失當行為及披露的規管制度,有助加強投資者保障與信心,令市場更廉潔穩健,並支持基金業的長遠發展。」 《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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