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發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周年報告書
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今日(十月三十日)發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周年報告書。 在報告期內,政府就有關移除混合媒介要約豁免的立法建議諮詢常委會的意見。此外,政府為常委會舉辦了有關無紙證券市場制度,以及公司遷冊制度的簡介會,協助委員加深了解相關詳情及最新發展。 政府發言人說:「過去多年,常委會一直是與我們並肩推動公司法與時俱進的重要夥伴。我們衷心感謝常委會在報告期間所提供的寶貴意見,並期待與常委會繼續㩦手合作,為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而努力。」 常委會於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修訂《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主席為莫樹聯資深大律師,委員包括來自法律、會計及公司秘書範疇等相關行業的執業者、學者、個別工商界人士,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和金融監管機構的代表。 常委會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周年報告書已上載公司註冊處網站( www.cr.gov.hk ),供公眾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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