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檢出綠豆水晶粉皮及其製品樣本不符合防腐劑規定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十六日)公布,兩批次綠豆水晶粉皮及其製品樣本被檢出不符合《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BD章)(《規例》)規定。中心正跟進事件。 產品資料如下: 産品名稱:莊記牌純綠豆水晶粉皮 重量:五百克 生產日期: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二○二六年七月九日 來源地:中國 總經銷商:莊記食品貿易公司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從上述總經銷商出售及供應的綠豆水晶粉皮及其製品抽取兩個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該兩個樣本分別含百萬分之六十九和六十一的脫氫醋酸鈉,不符合《規例》的規定。如有足夠證據,中心會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說:「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有關事宜,並指示其將受影響個別批次產品停售、下架及進行回收。業界如持有受影響批次產品,應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市民及業界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經銷商熱線3706 5528,查詢相關批次產品的回收事宜。」 根據《規例》,脫氫醋酸鈉不准用於綠豆水晶粉皮。任何人如售賣不符合《規例》中防腐劑要求的食物,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風險評估顯示,按該兩個樣本檢出的脫氫醋酸鈉含量,在一般食用情況下,影響健康的風險不大。 中心已就事件通知業界,並會繼續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跟進行動。調查仍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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