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於有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相關事宜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行政長官李家超聯同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財政司副司長兼署理房屋局局長黃偉綸、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十月二十九日)舉行有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報告相關事宜記者會。以下是鄧炳強在記者會的開場發言: 多謝行政長官。大家好。保安局及消防處為回應獨立委員會的報告,會推出以下數項重點措施: 第一項是嚴控消防裝置關閉和失效。以往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制度不理想,涉事裝置長時間關閉。我們已建議修例,將主要消防裝置關閉由事後通知提升為法定的事前審批。每項審批關閉期不會超過60日,消防處會對逾期個案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 消防處亦會就大型樓宇維修工程,與相關部門推行針對性的聯合巡查。如果主要消防裝置未能有效運作,相關部門會發出「停工令」,直至裝置恢復運作為止。 第二項是加強監管承辦商。報告顯示有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沒有實地檢查就遞交關閉通知書;亦有承辦商發現消防裝置被關閉,但沒通報消防處。除加強巡查外,我們亦已建議修例,將承辦商註冊由永久改為每五年續期一次,並引入「適當人選」評估;如果有違紀而又符合公眾利益,消防處處長可即時暫停其註冊。消防處亦已要求承辦商一律採用電子平台遞交證書,及使用人工智能分析數據,可以精準調配巡查和執法資源。 第三項是築牢樓宇消防安全防線。我們已經建議立法,要求物管公司和業主一同成為法定的消防裝置責任人。消防處亦會設立消防裝置一站式資訊中心,為業主解答有關消防裝置的查詢;以及研究開發應用程式,一旦發生火警,可直接向居民手機發出即時警報。 第四項是推動消防法例改革。我們的改革法例建議,與獨立委員會報告的建議方向一致。除了我剛提及的修例建議外,其他例子包括: 就容易證明和責任清晰的罪行,引入定額罰款制度;及 加重罰則,例如發出虛假消防裝置證書,最高罰則會由現時罰款五萬元,大幅提升到罰款三百萬元和監禁三年。 我們爭取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第五項是全面提升特大火警應變能力,包括針對「棚網樓」這類特殊場景,研發滅火和救援戰略;以及運用人工智能、滅火機械人和電子入口指揮板等先進科技,提升救火效能和對消防員安全的保障。 第六項是全面優化消防安全投訴處理機制。消防處會充分履行「兜底」責任,凡向消防處投訴而涉及消防安全的個案,消防處均會接手處理,並即時指派聯絡員跟進;如果投訴屬其他部門的工作範疇,消防處亦會繼續跟進,直至其他部門接手為止,市民無需重複投訴。 第七項是革新消防處組織架構,設立全新的大型火警防控總區,將分散於各個總區的相關隊伍集中到新總區統一指揮,用專責架構統籌推行上述措施。新總區會集中針對高風險場景制訂專屬應變計劃,監察和監控大維修樓宇的消防風險,並且統籌消防科技措施。 第八項是嚴打樓宇維修工程圍標。圍標行為是樓宇維修問題的開端,尤其報告指出,有背景可疑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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