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加強監督升降機工程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多個屋苑及大廈的升降機工程被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揭發存在嚴重缺失,包括多部升降機未有按規格安裝耐火門和門框組件;同時,瑪麗醫院新臨床大樓多部新裝升降機亦被揭發因井道尺寸偏差和歪斜及有安裝問題導致頻繁故障。有意見認為,升降機為市民日常使用的重要工具,其安全直接關乎公眾的生命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機電署就涉及本港升降機註冊承辦商或工程人員違規(包括違規保養、發出虛假或誤導性安全證書等)的調查、檢控及紀律處分宗數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當局有何措施加強監督及跟進升降機工程,例如進行特別巡查、全面抽檢或暫停投標資格,以確保日後全港升降機的運作及防火安全符合法定標準;及 (三)針對瑪麗醫院新臨床大樓升降機井道歪斜及故障事件,醫院管理局及相關部門有否對全港其他公立醫院及政府新建大樓的升降機及井道工程進行類似的全套安全檢查或監督審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條例》)及相關守則,執行規管升降機的設計、安裝、保養及檢驗。在《條例》下,安裝升降機工程是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和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等持份者的共同責任,機電署會按《條例》規管上述持份者的工作,確保升降機安全。 現行機制下,每部新建或完成主要更改工程的升降機涉及三層檢驗機制,涵蓋註冊升降機承辦商自檢、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全面檢驗,以及機電署對每部升降機的所有安全部件(主要包括限速器、機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機廂非預定移動保護裝置、機廂門鎖及層站門鎖裝置、緩衝器、安全鉗和升降機的安全電路等)進行實地覆檢和功能測試。機電署在以上三層檢驗完成和確立滿意後才發出准用證或復用證。對於已獲發准用證或復用證的升降機,機電署會按風險為本原則巡查及審核其運作。如機電署於上述工作中發現違規行為,定必依法嚴肅處理,除了發出警告外,亦可以決定對違反法規或違紀的註冊承辦商、工程師或工程人員作出刑事檢控、紀律行動、取消或暫時吊銷註冊。 就周浩鼎議員提出的問題,現按各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機電署根據《條例》就涉及升降機註冊承辦商或工程人員違規(包括違規保養、發出虛假或誤導性安全證書等)的調查、檢控及採取紀律行動的宗數,表列如下: 年份 調查宗數 檢控宗數 (註二) 紀律行動宗數 (註三) 2022 11 5 4 2023 6 5 4 2024 14 2 0 2025 8 8 1 2026(註一) 6 2 1 註一:截至二○二六年九月底 註二:檢控宗數指經法庭裁定成功檢控的個案數目。由於調查需時,該年的檢控個案宗數未必與同年所調查的個案宗數相同。 註三:紀律行動包括取消註冊、暫時吊銷註冊和罰款等。由於紀律程序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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