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刑警組織)(第231次執委會會議及第94屆全體大會)令》刊憲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刑警組織)(第231次執委會會議及第94屆全體大會)令》(《命令》)今日(十月十六日)刊憲。 中央人民政府與國際刑警組織已簽訂協議,就將在香港舉辦的國際刑警組織第231次執委會會議及第94屆全體大會,向國際刑警組織及與其相關人士授予特權及豁免權。 《命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制定,旨在落實協議所訂明的特權及豁免權。 全體大會是國際刑警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每年召開會議一次,供各成員國代表商討國際警務事宜,並促進合作。第94屆全體大會將於二○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至十二月三日在香港舉行。執委會由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主持,是負責監督全體大會決議的實施及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的行政及運作的管治機關。第231次執委會會議將於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香港舉行。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會全力辦好由國家主辦、香港承辦的國際刑警組織第231次執委會會議及第94屆全體大會,向世界展現『一國兩制』成果,說好中國、香港及警察故事。」 《命令》將於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並於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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