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屋單位租戶因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公屋單位租戶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昨日(十月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 海關人員於九月十日在柴灣峰華邨進行反私煙行動期間截查一名五十六歲本地男子,並在其隨身物品及所租住的公屋單位內檢獲共一萬六千九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七萬六千元,應課稅值約五萬六千元。該男公屋租戶亦隨即被捕。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如公屋單位涉及私煙罪行,海關會在法庭審結案件後通知房屋署,以按租約條款或屋邨管理扣分制跟進,包括扣分或終止租約。 海關會繼續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嚴厲打擊私煙活動。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或網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 )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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