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加快推動貿易文件電子化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蘇紹聰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在政府的積極推動下,「貿易單一窗口」首兩階段的開發工作及相關服務已見成效;然而,佔整體貿易絕大部分的企業對企業(B2B)貿易文件的電子化進度仍相對緩慢。政府雖然已於二○二五年年底至二○二六年年初就便利B2B貿易文件電子化的法例修訂發表諮詢文件,但目前仍缺乏法律依據及官方驗證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曾表示因市場尚未出現具主導性的技術方案,故不建議在現階段就確認電子貿易文件的可靠性方面引入強制認證或監管制度,然而有意見認為香港有責任引領及推動電子貿易文件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標準的制訂,政府未來會否循設立官方監管與認證框架等方向,推動B2B貿易文件電子化的技術發展; (二)鑑於有意見指政府的跨境電子貿易文件驗證平台「ValidAP」在推動商業數據驗證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政府亦正全力推進「貿易單一窗口」第三階段,政府會否考慮以現有跨境數據驗證技術為基礎,主導構建涵蓋電子提單、商業發票等B2B商業證書與交易憑證的全鏈條電子認證與數據互認體系;及 (三)鑑於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推出的Ensemble項目已涵蓋貿易融資及電子提單等用例,而金管局亦與上海市數據局及國家區塊鏈技術創新中心簽署《滬港貨運貿易及金融數字化合作備忘錄》,政府會否進一步整合現有資源,聯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香港海關、創新科技署設立跨部門跨境數字貿易沙盒,讓物流、貿易、銀行及保險界在同一平台試驗,統一電子單證及數據標準,並與Ensemble項目及滬港電子提單合作對接,以加快形成大灣區乃至國際認可的數字貿易規則? 答覆: 主席: 就蘇紹聰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香港海關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政府一直致力推動數字貿易的發展,以保持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地位。政府正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倡議的《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示範法》),推動「企業對企業」(B2B)貿易文件電子化的法例修訂工作,並會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修訂條例草案。政府在推進貿易文件電子化的相關工作時,已經並會繼續積極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 《示範法》以功能為本,並提供法律框架,確保電子可轉讓記錄具備實現其法律效力和功能的必要特徵,同時秉持技術中立原則,即不指定使用某種技術或平台。此做法的好處是可提供靈活性,適應快速演進的技術與商業模式,並促進跨境互通。 具體而言,《示範法》訂明需要以一種可靠的方法來確立一份電子可轉讓記錄可被視作等同紙本文件。在定義「可靠方法」時,《示範法》條文提供了一系列考慮因素,包括硬件和軟件的安全性、防止未經授權存取的能力、適用的業界標準等。而為了增強法律明確性,《示範法》亦倡議「以事實證明」的方法,即若某種方法在事實上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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