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博士今日(十一月五日)出席香港法律周2026之法律科技論壇期間,就「訂購法律科技服務資助計劃」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律政司副司長: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為回應法律業界對法律科技日益增長的需求,律政司已正式推出「訂購法律科技服務資助計劃」,協助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及新晉的大律師踏出應用法律科技的重要一步。 資助計劃即日(應為前日)開始至明年一月二十九日(接受申請),為合資格申請者提供最多二萬元的費用報銷資助,訂購為期一年的指定法律科技服務。資助計劃的目標是向本地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及年資較淺的大律師提供短期資助。申請資格為獨資經營或不超過五名合夥人的律師事務所,以及年資未滿七年的執業大律師。 目前,中小型律師事務所佔整體香港律師事務所約九成,年資不多於七年的大律師佔整體執業大律師約三分一。這計劃有助鼓勵業界善用法律科技,提升競爭力。 今次法律業界以團購方式認購法律科技產品,我們非常開心見到許多法律科技服務供應商都願意參考計劃的資助金額來釐定服務價格。為確保計劃效益,計劃下的法律科技服務供應商將會以公開透明的價目表,以及持續的技術支援與培訓,務求讓業界「用得到,用得好」。 在香港法律科技節2026期間(十一月四日至六日),計劃下的指定服務供應商將參與法律科技展覽,並在「灼見講台」環節作現場示範。目前已有1 260人登記出席,反應可說非常熱烈。 律政司在提供資助鼓勵業界應用法律科技的同時,將會在今日稍後時間,發布有關在法律實務中應用法律科技的指引(法律實務應用法律科技指引)。該指引旨在為法律業界提供在應用法律科技時應注意的原則和實務建議,協助法律業界防範當中的潛在風險,並明白要時刻秉持專業責任。這個信息亦正正是今日法律科技論壇的主題——以人為本,以誠信為核心——採用法律科技並不會改變法律業界對客戶、對法庭的專業責任,法律科技只是輔助工具,不能取代律師和大律師的專業判斷及責任。 接下來,我邀請香港律師會會長及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為大家介紹計劃的具體申請安排,以及推廣法律科技工作的計劃。 記者:首先想問關於計劃,現在已開始接受申請,請問目前有多少大律師或律師行已經申請?申請的服務是甚麼?你們分析業界對科技的需求有多殷切,主要是哪方面?剛才提到很多是用於文件生成或法律研究。最後也想請教有關黃之鋒案:他目前所涉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律政司有沒有考慮就刑期提出上訴?警方在二○二五年,即犯案五年後才作出拘捕及起訴,這是否合適做法?因為曾提到,調查後在兩年內取得律政司指示並提出起訴。可否也解答一下? 律政司副司長:關於法律科技的應用,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各行各業已經非常廣泛。可以說,這已經不是一道選擇題,而是必答題。法律界亦然,如果要保持我們在區域內的競爭力,就必須在法律科技方面做好工作。有關資助計劃,昨日(應為前日)才正式公布開始。正如剛才兩位法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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