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一月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以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十一月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四歲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二萬六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三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八萬八千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或網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 )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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