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為擬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提供印花稅豁免的立法建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副局長陳浩濂今日(十一月六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為擬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提供印花稅豁免的立法建議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員: 我今日聯同稅務局的同事,向委員會為準備在香港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託基金),寬免轉讓非住宅物業印花稅的建議與委員討論和聽取意見。 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亦明確支持香港強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功能。根據證監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調查,於二○二五年年底,香港的管理資產總值按年上升百分之二十至42.2萬億港元的歷史高位,而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淨資金流入按年增加接近兩倍至2.1萬億港元。根據業界今年發布的《2026年全球財富報告》,香港已躍居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報告更預計二○二五至二○三○年間,香港管理的跨境財富規模將每年平均增長百分之九,保持全球領先地位。 在全球局勢不明朗和競爭激烈的環境下,我們致力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包括推廣本港家族辦公室業務、引入多元化的基金結構、為基金業提供更有利的稅務環境、擴闊基金銷售網絡,以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在支持房託基金市場發展方面,政府已先後推行多項措施,例如推出資助計劃支持在港上市的房託基金,並自二○二四年十二月起豁免房託基金單位轉讓的印花稅。我們亦會於本月十一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為房託基金引入進行重組或強制購入的法定機制,為市場增加流動性。 擬議印花稅寬免 今日簡介為寬免準備上市的房託基金轉讓非住宅物業印花稅,是於二零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的措施。措施是考慮到房託基金在上市前可能需進行資產重組,當中涉及不少印花稅支出。因此,我們希望盡量減省的房託基金上市的前期成本,鼓勵更多新房託基金在香港成立。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於準備在港上市的新房託基金,包括已在海外上市而尋求來港雙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房託基金。受惠的房託基金須在完成物業轉讓的六個月內在聯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二)轉讓方式方面,不論是直接將物業轉讓至房託基金,或者透過轉讓特別目的投資工具股份的方式來轉讓物業,均可獲寬免所涉的印花稅。 (三)為免影響本地住宅物業市場,擬議印花稅寬免將不適用於住宅物業的轉讓。 (四)為防止濫用,該房託基金須持有該物業(或特別目的投資工具股份)至少兩年,以及須在聯交所維持上市地位至少兩年。 (五)為鼓勵房託基金發行人及早申請上市,我們建議印花稅寬免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當日即可生效。直至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其間已繳付的印花稅在符合所有資格要求後可獲退還。 下一步工作 正如於二○二六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我們現正制訂相關立法建議,目標是在二○二七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擬議的印花稅寬免是政府支持房託基金市場發展的「組合拳」的一部分,與此同時,我們亦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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