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就選舉委員會候選人或獲提名人提名及當然委員登記作出裁定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今日(十月三十日)宣布裁定1 115名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候選人及156名選委會界別分組經提名產生委員的提名有效。另外,資審會亦裁定341名選委會當然委員的登記有效。 選委會界別分組獲提名參選的候選人 就透過二○二六年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選出的982個委員席位,選舉主任在提名期內共接獲1 115份候選人提名表格。資審會在審查後裁定這1 115位候選人的提名有效。 選委會界別分組獲提名產生的委員 至於由指定團體透過提名產生的156個委員席位,選舉主任接獲40份指定團體提名表格,涉及161名獲提名人。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規例》(第541I章)第12(2)條,資審會只須裁定有關界別分組所需席位數目的獲提名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就此,資審會根據指定團體示明的優先次序,在審查後裁定156名獲提名人的提名有效。其餘五名額外獲提名人士的資格,資審會不作審查。 選委會當然委員登記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附表第5I及5J條,擔任該附表第2A部訂明的指明職位的人士可登記為選委會當然委員。資審會在審查後裁定341名當然委員的登記有效。 相關憲報公告一經刊登後亦會上載至選舉網站( www.elections.gov.hk )及選舉事務處網站。選舉事務處及相關界別分組的選舉主任亦會將資審會的決定通知所有當然委員登記人、候選人及獲提名人。 資審會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擔任主席,並由三名官守成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及三名非官守成員(梁愛詩、范徐麗泰和劉遵義教授)組成。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包括選委會的當然委員、獲提名產生的委員及候選人)的資格。資審會就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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