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2026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致辭(只有中文)(附圖)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十八日)在2026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的致辭: 龍秘書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龍傳紅)、吳局長(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劉副會長(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劉濤)、李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法官李偉)、潘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各位嘉賓: 大家早上好。我很高興今日出席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主辦、貿仲香港仲裁中心承辦的2026年貿仲粵港澳大灣區爭議解決高峰論壇。 記得兩年前這論壇舉辦第二屆時,我在這裏介紹了當時律政司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行動綱領》。《行動綱領》以「三連、兩通、一灣區」為基本方針,透過「三連」來實現「兩通」,達至「一灣區」的目標。「三連」是指機制對接、規則銜接及人才連接。短短兩年,我們在各個範疇取得了令人鼓舞的階段性成果。 在機制對接方面,今年四月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就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簽署了新安排,增加送達方式和提升送達效率。為落實新安排而制定的附屬法例,包括對《高等法院規則》和《區域法院規則》的修訂,剛剛在本周五(十月十六日)於憲報刊登,二○二七年三月三十日實施,並將於下周三(十月二十一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新安排的落實將有效推動跨境民商事案件及時高效審理,加強保障兩地當事人權益,更好地滿足兩地日益緊密的社會聯繫和司法需求。香港自回歸以來,與內地已簽訂了十項民商事司法協助安排,包括與仲裁相關的事宜。其中《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自二○一九年十月生效以來,一直被業界視為選擇香港為仲裁地解決跨境糾紛的優勢之一。香港是目前唯一一個中國內地以外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允許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的當事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而指定仲裁機構也包括貿仲香港仲裁中心。 在規則銜接方面,「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措施的適用範圍去年已落實擴展。「港資港法」措施由前海擴展至深圳及珠海,「港資港仲裁」措施由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至大灣區(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並逐步累積案例。在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下,三地先後制定多項「灣區標準」,包括《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爭議調解示範規則》及《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共同推動大灣區法律建設工作。 在人才連接方面,三地於去年十二月發布《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名冊(2025年)》,分別涵蓋143名仲裁員及233名調解員,有效促進三地人才「軟聯通」,為當事人提供更廣泛的爭議解決選擇。同時,律政司重點發展的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自二○二四年成立以來,已為全球超過5 000名人士提供能力建設項目,其中超過240位內地法官參與研修。 大灣區的爭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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