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局長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提高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措施的擬議落實安排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就提高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措施的擬議落實安排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今日我向委員簡介政府有關提高私營醫療服務收費透明度措施的擬議落實安排,並聽取各位意見。 《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提出,提升民生福祉是政府施政的最終目標,深化醫療衞生體系改革亦是重要政策方向之一。私營醫療服務是香港醫療體系的重要一環。面對人口高齡化和醫療需求增加,我們需要進一步提升私營醫療機構服務的質素、效益和透明度。收費資訊越清晰,市民在選擇服務前便越能評估自身承擔能力,並作出合適的財務安排和選擇。 政府一直有序推進相關工作。自二○一六年起,我們聯同香港私家醫院聯會推行「提高私家醫院收費透明度先導計劃」(「先導計劃」);自二○一九年起,亦推行自願醫保計劃,規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 去年五月,政府向本委員會簡介立法建議及長遠優化措施,獲委員普遍支持。其後,我們進一步諮詢醫療衞生界、保險業界、病人組織、學術機構,以及立法會議員——包括本委員會主席和其他委員——等不同持份者,先後進行約30場會面,吸納不少寶貴建議和意見,以完善各項擬議措施內容。 過程中,我們秉持六項重要原則,包括: (一) 顧及醫療服務獨特之處,病人臨床情況或會出現難以預見的差異及改變,因而需要個人化、緊急或補救性質的診治方案,令醫療收費未必能夠在事前完全準確預計; (二) 不應對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專業服務因收費透明度而施加不合理的限制,確保醫療的質量和安全不受影響; (三) 不應影響病人接受適切的醫療服務; (四) 盡可能在收費透明度政策方面使最多病人受惠; (五) 盡可能參考「先導計劃」的經驗以訂立規例及規管措施,以降低醫療機構的額外行政負擔;以及 (六) 與自願醫保計劃相輔相成,讓病人較易掌握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更有信心選用私營醫療服務。 在《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的框架下,政府會分別透過規例,即附屬法例,以及實務守則,推行有關規管措施,重點有三方面。 第一,是價目資料。政府會透過規例,規定所有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即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及診所,按指明格式向公眾提供價目表。價目表須清楚列出收費項目及服務的描述,以及價目資料。 價目資料須以固定價格或價格範圍列明。如收費須視乎病人的個別情況而定,機構須在供應有關項目或服務前,向病人或其代表提供價目資料,並取得他們的確認。若病人情況緊急,未能事前提供,機構仍須在供應項目或服務後48小時內補發價目資料。私營醫療機構如修改價目表,亦須在生效前最少七日公布,並向衞生署報備。 第二,是服務費用預算。政府會透過規例,規定所有持牌私家醫院,向擬接受「指明治療及程序」的病人提供服務費用預算。「指明治療及程序」主要涵蓋現行自願醫保計劃及「先導計劃」下的治療或程序,共480多項。 私家醫院須在病人入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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