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來港就讀學生因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被囚
一名二十歲來港就讀的內地男子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今日(十月二十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 二○二四年十一月,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與香港警務處就一宗懷疑虛假學歷的案件展開聯合調查。調查顯示,被告涉嫌向一間本地專上學院提交虛假的海外學院學歷證明,以報讀該校的高級文憑課程。被告在獲得本地專上學院取錄後,於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中,同樣向入境處申報該虛假學歷,並聲明自己曾在該海外學院修讀為期三年的文憑課程。 被告在警誡下辯稱,透過中介安排,於該海外學院的內地分校遙距修畢一個兩個月的課程並取得涉案的虛假學歷證明,其後,被告利用該學歷報讀本地的高級文憑課程。然而,跟進調查發現該海外學院事實上並不存在。 被告其後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早前承認控罪,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入境處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誤信可透過任何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就讀或居留。入境處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來港就讀或居留資格及面對相關刑責,而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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