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就與時並進的優化環境噪音政策措施及《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第400I章)的修訂建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十一月二日)下午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就與時並進的優化環境噪音政策措施及《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第400I章)的修訂建議的開場發言: 多謝主席,各位委員午安。 今日,我和同事會向各位委員介紹政府在建築噪音及交通噪音管理方面的優化政策及創新措施,同時會就《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第400I章)的修訂建議,徵詢委員意見。 現時如果要在夜間或假日進行建築工程,承建商需要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我們建議在現行噪音標準不變的同時,為北部都會區(北都)的發展簡化許可證的申請程序及要求,並相應制訂新的北都技術備忘錄。在簡化的程序下,承建商以自行在現場實時監測的方式,確保其工程可以符合噪音標準,只要不超越標準,便可靈活調動機動設備以加快工程進度。 另外,在道路交通噪音方面,我們近年積極為新住宅引入創新的減音窗及減音露台設計,可減低高達12分貝(A)的交通噪音,為住宅發展提供最大彈性,克服了以往很多地點不能發展住宅的難題。此外,我們亦積極推動低噪音路面物料的創新應用,現時快速道路及約130段地區性道路已鋪設不同的低噪音路面物料,可惠及約150 000居民。 《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第400I章)訂明,汽車在本港進行首次登記時,須符合的噪音標準。現行標準自二○○二年修訂後一直沿用至今,我們將作出三方面修訂: 第一,採納國家標準及聯合國規例,兩者均為可以接受; 第二,將機動三輪車納入規管範圍; 第三,將現時以行政方式豁免電動車噪音的安排訂為法定豁免,因為電動車本身產生的噪音很低,所以我們覺得應可將此訂為法定豁免。 環保署已就立法建議向業界進行諮詢,得到業界的支持。接下來我請環保署同事詳細講解政府的建議方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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