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入境逗留期限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十月三十日)公布,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其可免簽證訪港逗留期限將延長至90天。 入境處發言人稱:「亞太經合組織商務人員流動專家組已宣布,為進一步發揮商務旅遊證的效用,五個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包括中國、中國香港、印尼、菲律賓和新加坡將會放寬到訪當地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的最長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長至90天。具體實施時間由相關經濟體自行決定,而中國將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新安排。」 發言人續稱:「香港特區與國家的實施日期一致,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在香港特區的最長可免簽證逗留期限將由60天延長至90天。其他有關商務旅遊證持有人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安排則維持不變。」 現時,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經濟體有19個,包括澳洲、文萊、智利、中國、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及越南。此外,美國及加拿大為商務旅遊證計劃的過渡成員,不會處理其他參與經濟體轉介的預先審批申請,商務旅遊證持有人仍須符合相關入境要求,包括申請所需簽證(如適用)。 凡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護照的香港居民,均可向入境處申請商務旅遊證。申請人必須是真正的經商人士及需經常前往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體作短期商務探訪,且沒有犯罪記錄及不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的經濟體拒絕入境。 商務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持證人前往參與計劃的經濟體時,如已獲有關經濟體的預先審批,可在當地免簽證逗留不少於60天。持證人亦可在參與經濟體的指定管制站特定通道辦理快捷的入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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