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政府今日(十月十六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指定十二月二十一日開始實施《202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2025年第206號法律公告)(《修訂規例》)。 立法會於二○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通過《修訂規例》,為落實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首階段「全自由行」提供法律基礎,實施日期則會透過在憲報刊登的公告公布。根據《修訂規例》,在二○二五年五月一日或之後入職的僱員(新聘僱員)可選擇在每個公曆年內一次,或在累算權益轉出的強積金計劃的管限規則容許的情況下,在每個公曆年內多於一次,將現職工作的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全數,從僱主參加的強積金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他們自選的強積金計劃的個人帳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隨着首階段『全自由行』將於十二月二十一日實施,我們已兌現二○二六年《施政報告》關於在二○二六年內落實首階段『全自由行』的承諾。這將加強新聘僱員對其強積金權益的管控,鼓勵他們更積極管理強積金投資、促進市場競爭,以及創造進一步減費的空間。至於惠及其餘僱員的次階段『全自由行』,我們正擬備相關立法建議,並將於二○二七年年中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將於下星期三(十月二十一日)向立法會提交《生效日期公告》,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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