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外部勢力污衊抹黑法庭就「黃之鋒串謀勾結案」的判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十一月六日)對於多個以美西方為首的國家、反華媒體、境外組織及政客等在特區法庭嚴格依法對黃之鋒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的案件判刑後,作出的種種惡意攻擊和污衊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案件亦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毋庸置疑的客觀事實是,黃之鋒是在獲得充分時間考慮控方證據並獲得包括資深大律師在內的法律意見下,選擇承認控罪。案件的整個法律程序,包括偵查、檢控、求情聆訊和判刑,都是按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貫遵循的法治原則,公平公正地進行。黃之鋒亦依法享有就判刑提出上訴的權利。」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於本案中,法庭強調《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力,黃之鋒並非因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或活動,或他的政治理念而受到懲處。黃之鋒被定罪,純粹基於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持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不法行為。法庭指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和潛逃者羅冠聰調整各自的角色,是因為他們完全清楚,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違法的。」 發言人表示:「由此可見,黃之鋒知法犯法,而他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和其官員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敵對行動(例如美國撤銷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在其法律下所享有的特殊待遇),相關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此等惡行均屬極之嚴重的罪行,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了廣大市民的切身福祉與社會穩定。事實上,本案以外,黃之鋒屢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他在各宗刑事案件中被依法懲治,實屬咎由自取,亦屬天經地義。」 發言人指出:「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與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元素和刑罰,精準針對佔極少數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個人和組織,保障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奉公守法的人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根本無需擔心。事實上,自《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以來,社會迅速回復穩定,加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生效,香港特區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得到更有效保障,經濟及其他方面的發展得以持續向好。」 「在複雜多變的地緣政局下,香港得以在《香港國安法》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的保障下,發揮『一國兩制』下內聯外通、國際化和多元包容的獨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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