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打擊電話詐騙的措施
以下是今日(十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永威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的書面答覆: 問題: 電話詐騙持續危害市民財產安全,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二三年四月制定《電訊服務供應商管理詐騙電話及詐騙短訊的業務守則》(《業務守則》),規定電訊服務供應商(電訊商)監察可疑詐騙通訊模式,並可在符合條件下暫停涉事電話號碼的服務。電訊商已推行可疑來電提示、攔截及暫停涉詐電話號碼等措施,反映業界具備一定的技術及系統能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行《業務守則》已賦權電訊商監察可疑來電及暫停涉事號碼服務,通訊局會否研究透過修訂《業務守則》、發出指引或運用牌照條件,為電訊商訂立統一的防範詐騙來電基本要求,包括風險識別準則、資料更新、警示及攔截安排;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透過修訂《業務守則》或牌照條件,強制所有電訊商向用戶免費提供基本的詐騙來電識別及攔截功能;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三年,通訊局根據有關牌照條件要求電訊商攔截可疑來電或暫停有關電話號碼服務的數目,當中涉及多少電話號碼或訊息;通訊局過去有否監察電訊商履行《業務守則》或牌照條件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作為區域通訊樞紐,政府一向高度重視電訊網絡的安全,以保障市民利益及公眾信心。《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提出加大力度預防和打擊電訊網絡詐騙。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一直與香港警務處(警方)及主要電訊服務供應商(電訊商)緊密合作,推行多項措施從多角度打擊電話詐騙。就黃永威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及通訊辦,現綜合回覆如下: 現時,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已訂立統一機制要求電訊商識別風險及暫停可疑電話的電訊服務。其中,通訊局於二○二三年四月制定《電訊服務供應商管理詐騙電話及詐騙短訊的業務守則》(《業務守則》),要求電訊商監察自其網絡和系統打出的電話及發出的短訊,並就識別可疑模式設定準則。各電訊商現已全面應用人工智能及大數據等技術,一旦偵測到某電話號碼打出電話或發出短訊的模式有可疑(例如於短時間內打出大量電話或發出大量短訊),電訊商便會暫停有關電話號碼的服務。通訊局更於二○二五年十二月實施經修訂的《業務守則》,根據運作經驗進一步收緊識別可疑模式的準則,以加大力度打擊電騙。在二○二六年一月至八月期間,平均每月被暫停服務的本地電話號碼降至約5 700個,較去年同期平均每月約11 400個大幅減少近半,可見加強措施的成效。 除了要求電訊商監察網絡識別風險外,通訊局於二○二二年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在電訊商的牌照中引入新條款,清晰確立電訊商必須配合執法機關,封鎖或暫停懷疑涉及詐騙的電話服務及網站或停止其服務。為此,警方與主要電訊商建立了緊密協作機制,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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