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 海關人員昨日(十月二十八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二十六歲內地男旅客時,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五百一十六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千六百元,應課稅值約一千七百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crimereport@customs.gov.hk )或網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 )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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