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照顧者支援措施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植潔鈴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宣布,將「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及「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照顧者津貼計劃)下的津貼金額增加一成至每月3,300元。然而,有意見認為全港的無酬照顧者眾多,惟現時津貼受惠人數卻相當少,且現行對照顧者的社區支援嚴重不足,令不少「以老護老」及「以老護殘」家庭面對沉重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個財政年度,上述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的每年實際受惠人數及津貼總額,以及受惠人數佔全港無酬照顧者總數及殘疾人士家庭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當局在釐定及調升津貼金額時,有否掌握長期照顧者在購買醫療消耗品、陪診交通及日間暫託等方面的平均每月實際開支數據;如有,詳情為何;如否,當局以哪些客觀基準去評定每月3,300元的資助水平是否足以切合家庭需要; (三)過去三個財政年度,上述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每年被拒絕的申請宗數為何,並按主要拒批原因(包括家庭入息超額、領取其他公共福利金、未達每月80小時照顧時數、受照顧者未列入中央輪候冊等)列出分項數字; (四)當局有否統計全港因自身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其他津貼),而未能符合申請照顧者津貼資格的照顧者人數為何;鑑於基層生活補助與支援照顧者性質不同,當局會否全面檢討並取消因領取綜援或其他津貼而不能申請照顧者津貼的限制;如否,原因為何; (五)當局在跨部門「社福數據分享平台」正式啓用前的過渡期內,會否設立跨部門的機制及具體指標,主動識別並接觸隱蔽的「以老護老」及「以老護殘」高危家庭,以打破現時照顧者津貼計劃宣傳不足、全靠市民自行申請的被動局面;如否,當局有何其他方法加強宣傳;及 (六)當局會否在全港十八區設立「一站式照顧者支援中心」,並研究推行「照顧者通行證」,以提供公營醫療及交通優惠,以及聯合民間團體共同構建社區防護網;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屆政府不遺餘力地推出多項福利服務及經濟援助支援長者及殘疾人士照顧者,包括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宣布的各項優化措施。政府亦會繼續拓展支援渠道及提高服務容量,以及運用智能科技及大數據,建立更全面、更具持續性的照顧者支援措施,提高識別高風險個案和危機介入能力。 就問題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護老者津貼計劃」)及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計劃(「殘疾人士照顧者津貼計劃」)旨在向符合資格的護老者或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現金津貼,補貼其生活開支。為加強照顧者支援,二○二六年《施政報告》宣布將兩項津貼的金額上調一成至每月3,300元。如合資格申請人同時照顧超過一名長者或殘疾人士,每月可獲最高6,600元。 兩項照顧者津貼計劃於二○二三年十月起
Cancele cuando quiera · 99 CA$/m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