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和房屋局公布改革樓宇維修監管制度和支援服務
基於獨立委員會報告的基礎,發展局和房屋局今日(十月三十日)聯手公布全面改革措施細節。發展局主導三項措施,包括年底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以及明年首季啓動屋宇署架構重組。房屋局將於二○二六年十一月內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獨立審查組,以全新監管制度加強規管屋苑大型維修工程。 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 如獨立委員會所指,樓宇維修事關市民的私有物業,大廈管理責任須由業主承擔,而政府責任是確保樓宇維修工作能在健全廉潔的市場環境進行。由於全新支援服務不論闊度和深度均明顯有別於過去由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提供的「招標妥」服務,政府會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主導工作,積極主動支援業主,在不同階段提供代辦服務,既顯示政府擔當,亦讓市建局專注舊區重建。 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將會是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的非法定公司,政府的目標是年底前完成該局的註冊和董事局委任,目前已展開行政總裁和其他人事招聘工作,讓公司盡快從市建局接棒提供全新支援服務,按原定計劃年底陸續備妥三張「預審名單」,明年一月起指派驗樓顧問,首季內為業主進行項目招標。 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四大職責範疇: (a)按政府策略制訂及更新樓宇維修措施,支援業主維修物業,並有效應對樓宇老化問題; (b)向業主提供全新支援服務並定期檢視及優化,確保服務對應業主需要、獨立可靠、專業和收費合理,並能維持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的長遠財政可持續性; (c)善用科技包括人工智能,開發和管理樓宇維修工程價格和其他資訊系統,以便協助業主作出知情決定,以及協助偵測招標時違規或不當行為;以及 (d)執行政府樓宇維修資助計劃,為有需要業主提供財政支援。 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成立初期會先聚焦於上述(a)至(c)項的工作,包括優先處理原「招標妥」下約1 800個尚未委聘承建商的維修工程,稍後再分階段接管目前市建局負責的(d)。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的具體功能見附件一。 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的董事局將由官方和非官方董事組成,董事(包括作為主席的非官方董事)和行政總裁委任由行政長官批准;將設嚴謹利益申報制度以防止董事和僱員出現利益衝突,日後亦會指明為《防止賄賂條例》(《條例》)(第201章)下的公共機構,董事和僱員將受《條例》嚴格監管。今年《財政預算案》已預留一億元為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提供起動資金,以支付初期員工和其他營運開支,長遠須達致自負盈虧。 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將提供兩個服務選項: (a)免費服務——三張「預審名單」、招標文件範本及工程合約範本,以及過去工程造價數據,免費公開,業主可參考這些資料並透過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電子平台自行招標聘請驗樓顧問、監督顧問和承建商; (b)標準收費服務——將提供全流程服務,包括: (i)預早代辦招聘驗樓顧問的工作,以便盡早指派驗樓顧問給業主委聘進行驗樓,無須再為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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