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簡樸房規管制度與租戶安置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簡樸房規管制度已按「先登記、後執法」的步伐推展,設48個月過渡安排。有意見指不少分間單位(俗稱「劏房」)的年長業主對登記及改建要求一知半解,市場亦憂慮單位供應縮減及租户安置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屋局轄下的分間單位專責小組至今於全港共舉辦了多少場針對劏房業主的宣傳簡介會(按18區列出地點、次數及估計接觸業主數目);針對年長或行動不便業主,有否安排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或各區民政事務處提供上門支援(按18區列出受惠人數、具體支援安排以及資源投入); (二)房屋局預計在全港10多萬個劏房中,有多少個單位(或佔總數百分比)因無法獲得認證或業主放棄經營而淘汰;截至二○二六年九月,全港最新的簡樸房登記數量為何,並按18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房屋局有否統計劏房改建為簡樸房的平均成本及相關數據;如有,詳情為何;如無,原因為何;及 (四)房屋局於二○二七年三月正式對違法出租沒有有效寬限期登記及沒有有效認證的分間單位執法時調派的人手、執法優次及準則為何;預計執法階段有多少受影響租戶需獲安排臨時或過渡性房屋;有否評估現有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儲備是否足夠應付突發的搬遷潮,以及如何減低搬遷潮對長者及學童的衝擊? 答覆: 主席: 本屆政府決心解決劣質「劏房」這「老大難」問題,自上任以來積極「提量、提速、提效、提質」,推展多項系統性房屋政策和措施,大幅增加公營房屋的供應。未來五年(即二○二六/二七至二○三○/三一年度),連同約30 000個「簡約公屋」單位,本港總體公營房屋建屋量將達約196 000個單位,從而加快基層市民(包括正輪候公營房屋的分間單位住戶)「上樓」,為解決劣質「劏房」問題提供「底氣」。就此,行政長官在二○二三年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工作組)以進行深入調研,並就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問題提出具體方案。經考慮工作組的方案後,行政長官在二○二四年宣布以立法方式制訂簡樸房制度,要求住宅樓宇內的分間單位須滿足居住環境最低標準(最低標準)並獲認證為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其後,《簡樸房條例》(第658章)在二○二五年九月獲立法會通過,簡樸房制度由二○二六年三月一日開始按「先登記、後執法」的步伐推展,即首年先同步接受寬限期登記和簡樸房認證申請,次年才開始有序採取執法行動。 簡樸房制度提供合共48個月的過渡安排,即首12個月的登記期(至二○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讓成功登記的現存分間單位可獲36個月寬限期(至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從而令分間單位的業主/營運人有充足時間逐步過渡至符合法定要求及遞交簡樸房認證申請。新制度推展至今近八個月,房屋局接獲了涉及超過75 000個分間單位的登記申請(即超過21 000宗住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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