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提升高齡職業司機的體格證明要求
以下是今日(十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偉江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早前建議將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申請人提交體格檢驗證明書(體檢證明書)的年齡要求,由70歲提早至65歲,並縮短年滿65歲以上申請人的正式駕駛執照的有效期(例如年滿70歲或以上的執照申請人,將獲發一年有效期的駕駛執照)。有意見認為,該立法建議不僅直接影響高齡職業司機的生計與職業生涯,亦影響運輸業界的勞動力及為本港基層醫療服務帶來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如按年滿70歲或以上的執照申請人須一年一檢的要求計算,政府預計未來10年,每年商用車輛司機須提交體檢證明書的人數為何(以表列出),以及說明有關估算的基礎和假設; (二)為續領商用車輛駕駛執照而須進行的體檢項目及各項目的及格標準為何;預計進行一次體檢需時多久; (三)據業界反映,現時由私家醫生或醫院為司機驗身及簽發體檢證明書的每次收費由港幣400元至1,000多元不等,政府會否為續領商用車輛駕駛執照申請而進行的體檢設立收費上限,以及為進行該等體檢的司機提供定額資助,以減低基層司機的經濟負擔; (四)除註冊私家醫生外,政府會否考慮要求具能力的非牟利機構及全港各區的地區康健中心作為指定的體檢地點;政府有否評估,現時各區地區康健中心在人手及硬件上,有否足夠的容量及技術為商用車輛司機進行體檢; (五)鑑於有部分未能通過初次體檢的商用車輛司機或可透過藥物及職業治療,改善身體狀況從而通過體檢,政府對未能通過初次體檢的商用車輛司機會否有跟進和複檢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政府有否掌握目前商用車輛司機的年齡分布,進而評估要求年滿70歲或以上司機一年一檢後對高齡商用車輛司機的影響;政府會否協助未能通過體檢的高齡商用車輛司機轉任其他合適崗位,從而減輕其生計壓力並保障其基本生活?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非常重視道路安全,持續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及措施加強對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保障。隨着社會人口高齡化,連帶年長駕駛者的人數不斷增加,現行的駕駛執照申請人和持有人的體格證明制度需與時並進,從而協助長者司機提早預防可能影響駕駛的疾病及狀況,希望做到早識別、早預防,建立健康生活模式,除了可提升道路安全保證外,亦可延長安全駕齡。根據《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規例》),現時年滿70歲或以上人士在申請正式駕駛執照時,須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證明,以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有別於一般駕駛執照十年有效期,年滿70歲或以上人士只可申請一年或三年有效期的駕駛執照。此外,申請人如患有《規例》附表1所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例如癲癇症等,運輸署署長須拒絕有關申請。 我們早前就《規例》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體格證明的要求及機制進行法例檢討工作,並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修訂《規例》以新增不適合駕駛商用車輛的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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